1.「神是主宰萬物的那一位,神是管理萬物的那一位,他創造了萬有,他管理著萬有,同時他也在主宰、供應著萬有,這就是神的地位,這就是神的身分。對於萬有來說,對於萬物來說,神的真實身分是造物的主,也是萬物的主宰,神擁有這樣的身分,在萬物中是獨一無二的。任何一個受造之物,在人類中的,還有在靈界的,都不能以任何的方式或者以任何的藉口來冒充或替代神的身分、神的地位,因為具有這樣身分的、具有這樣能力的、具有這樣權柄的、能主宰萬物的在萬物中只有一位,那就是我們的獨一無二的神自己。」

——摘自《話在肉身顯現·獨一無二的神自己 十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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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聖經

「他大聲説:『應當敬畏神,將榮耀歸給他!因他施行審判的時候已經到了。……』」(啓14: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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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聖經

「耶穌對他説:『……我還告訴你,你是彼得,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;陰間的權柄(權柄:原文作門)不能勝過他。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,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,在天上也要捆綁;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,在天上也要釋放。』」(太16:17-1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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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國 張蘭

編者按:聖經撒迦利亞書14章4節記載:「那日,他的腳必站在耶路撒冷前面朝東的橄欖山上。這山必從中間分裂,自東至西成為極大的谷。山的一半向北挪移,一半向南挪移。」許多基督徒看了這節經文都認為,末世主耶穌再來會在以色列顯現。現在,以色列的橄欖山早已裂開,而且我們都看到世界各地災難頻發,戰爭、恐怖襲擊事件不斷發生,血月奇觀也不斷出現,聖經中關於主再來的預言都已基本應驗,可我們還沒聽到以色列傳主回來的消息。因此,主再來到底在哪裡顯現成了很多渴盼主重歸之人最想得到的答案。基督徒張蘭也不例外,但她通過尋求知道了神末世顯現的地點,迎接到了主的重歸。下面,我們一起來看張蘭姊妹的經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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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班牙 阿東

編者按:許多天主教信徒認為,神職人員都是天主設立的,順服神父就是順服天主。阿東也是這麼認為的,但在一番尋求考察後,他明白了神設立使用人的原則,也改變了以往的看法,並迎接到了天主的再來。你想知道阿東的觀點是怎麼轉變的嗎?你想知道他是如何與天主重逢的嗎?一起來看他的經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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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弟兄姊妹看到聖經中說:「耶穌受了洗,隨即從水裡上來。天忽然為他開了,他就看見神的靈彷彿鴿子降下,落在他身上。從天上有聲音說:『這是我的愛子,我所喜悅的。』」(馬太福音3:16-17)還有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:「我父啊,倘若可行,求你叫這杯離開我;然而,不要照著我的意思,只要照著你的意思。」(太26:39)就覺得神稱主耶穌是愛子,主耶穌也稱天上的神為父,就認為主耶穌就是神的兒子。可讀過聖經的弟兄姊妹都知道,聖經創世記裡並沒有說神有兒子,耶和華神在作律法時代的工作時,也從來沒說他有兒子,不僅如此,聖經中還有多處記載神是獨一真神,獨一真神怎麼會有「父」與「子」呢?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?主耶穌基督到底是神自己,還是神的兒子呢?

關於主耶穌基督到底是神自己,還是神的兒子,其實主耶穌早已經把這個奧秘向我們打開,只要我們稍作留心就可發現。回顧恩典時代,當時腓力並不認識神,他以為主耶穌在天上還有一位父神,便求主將父顯給他們看,主耶穌怎麼說的?主耶穌當時明確告訴門徒:「人看見了我,就是看見了父……我在父裡面,父在我裡面,你不信嗎?我對你們所說的話,不是憑著自己說的,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父作他自己的事。你們當信我,我在父裡面,父在我裡面;即或不信,也當因我所作的事信我。」(約翰福音14:9-11)主耶穌說「人看見了我,就是看見了父」「我對你們所說的話,不是憑著自己說的,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父作他自己的事」,從中看到主耶穌就是神自己。主耶穌基督是神所道成的肉身,是天上神的靈實化在肉身中作神自己的工作,不僅有正常人性,也有完全的神性,實質就是神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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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 申愛

第一次踏入教堂聽到一首首讚美神的詩歌時,我的心被主的愛感動,眼淚不知不覺流了出來,當時我就在心裡禱告:「主耶穌啊!感謝你在這茫茫人海中揀選了我,讓我成為你的兒女,我願永遠跟隨你……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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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龍江省 王艷

自從我們受洗歸主後,常聽牧師長老講:「使徒保羅說:『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,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,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。從此以後,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,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;不但賜給我,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。』(提摩太後書4:7-8)我們只要撇下一切為主作工跑路、受苦花費,忍耐到底,等主耶穌再來時就能得著榮耀的冠冕被提進天國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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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 敏

一天晚上,我和幾個弟兄姊妹一起聚會,一個姊妹讀神的話:「你擔任著擴展神工作的重要角色,你不經神許可擅自逃離崗位做了逃兵,這是過犯還是善行?(過犯。)那按照你們的觀點神應該怎麼對待做了逃兵的人?(擱置。)擱置就是不搭理了,愛怎麼樣就怎麼樣,對於被擱置的人如果有悔改的心,也可能神看他悔改的態度不錯還要他,但是唯獨對在盡本分過程當中做了逃兵的人,神會怎麼對待?(剪除,就是從神拯救人的隊列當中除名。)除名這個意思差不多,但這麼說有點籠統,具體地說,如果是在重要崗位擅自逃離當了逃兵的人,無論這個人他後期有什麼反應、什麼表現,在神那兒就不再給盡本分的機會了。」(摘自《基督的座談紀要·傳福音是所有信神之人義不容辭的本分》)聽到這裡,我立刻想到之前盡教會帶領本分時,我曾有一次因消極軟弱撂下託付背叛神的經歷,我不正是神說的「逃兵」嗎?想到這裡,我的腦袋一下子矇了,耳邊回響著:「逃兵……神不給機會了……」我晃晃腦袋想讓自己清醒過來,該不是我剛才聽錯了吧?我又聽到神的話說:「對待逃兵還有背叛的人神會有一種什麼樣的心態、什麼樣的感覺?應該會產生怎樣的反應?(痛恨。)厭憎、痛恨,有沒有憐惜?(沒有。)那有些人說:『神不是愛嗎?』神不愛這樣的人,他不值得愛,你要愛那也是糊塗愛,你愛神不愛,你珍惜但神不會珍惜,因為他沒有值得珍惜的地方,沒有值得珍惜的東西。所以說,神對待這樣的人那就是毅然決然地放棄,不給任何機會。這是不是合理的?這不但是合理的,主要這是神的一方面性情,這也是真理。」(摘自《基督的座談紀要·傳福音是所有信神之人義不容辭的本分》)聽了神的這些話,我感到特別扎心,原來從我撂下本分逃走的那一刻開始神就不要我了,這不是定結局了嗎!那我信神這麼多年撇棄花費不白付出了嗎?……我心裡很亂,滿腦子都是:「完了,我撂挑子當逃兵是一次大的過犯,被判死刑了,一點蒙拯救的機會都沒有了……」我在心裡跟神說:「神啊!你不要我了?是不是徹底的不要我了?我的結局、歸宿就這樣沒了嗎?難道我這十幾年的付出、花費全都白費了嗎?」又一想:「哎呀,我這樣想也不對啊,神是公義的神,我不能埋怨神,自己背叛神這是事實啊,我腳上的泡是自己走的,怪就怪自己不實行真理,對神沒有敬畏的心。我是一個受造之物,應該順服神,就是沒有機會蒙拯救了,我也得為神效力不能離開神。」想到這些後,我沒那麼慌亂了,但心裡還惦記著自己的結局,至於姊妹接著又讀了哪些神的話,我一句話也沒聽到心裡去。姊妹讀完神的話後,弟兄姊妹都高興地交通著自己的所得與收穫,而我一點也高興不起來,也不知道該交通什麼。聚會結束後,我拖著沉重的身體回到家,癱軟無力地倒在床上,內心翻江倒海,一會兒想:「我完了,沒有機會了,神不要我了。」一會兒又想,「我從來也沒有想過要離開神,我那時候撂託付是身量小、肉體軟弱沒勝過去,我現在好好盡本分,或許神還給我機會。」一會兒又想,「這次神親口說不要了,看來我是真的沒有機會了。」就這樣,我躺在床上翻來覆去,迷迷糊糊地一會兒睡著了,一會兒醒了,感覺夜很漫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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