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」的說法成立嗎?
提起「得救」這個詞,相信弟兄姊妹並不陌生,因為經上記著說:「因為人心裡相信,就可以稱義;口裡承認,就可以得救。」(羅馬書10:10)很多弟兄姊妹就認為主耶穌為我們釘十字架,把我們從罪中救贖了回來,我們已經罪得赦免,蒙恩得救了,並且一次得救永遠得救,只要我們忍耐到底,等主再來時一定能被提進天國。可是得救真如我們想像的那麼簡單嗎?我們真是「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」了嗎?我們要想明白這個問題,首先得清楚「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」這個說法是否正確,有沒有主的話作根據。我們信主得凡事根據主的話,這樣實行才能行到主的心意上。
神對「得救」是怎麼說的?
主耶穌說:「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,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。」(約翰福音3:17)「信而受洗的,必然得救;不信的,必被定罪。」(馬可福音16:16)「惟有忍耐到底的,必然得救。」(馬太福音24:13)從這些經文中看到,主耶穌只是告訴我們,他來作工是為了讓我們得救,以及我們怎麼做才能得救,從來沒有說過「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」這樣的話。如果我們把經文理解為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,這就出現了嚴重的偏差,屬於謬解了主說這些話的意思。既然主耶穌從來沒有說過「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」這樣的話,聖靈也從沒有說過,這就說明這個說法不成立,是人的觀念想像,即使多數屬靈人物、解經家都這樣領受,那也只能代表他們個人的觀點,並不能代表主的意思,更不能當真理來持守。主耶穌才是天國的王,主耶穌的話才是真理、道路、生命,才有權柄,什麼人能進天國是主耶穌說了算。我們信主要想得著主的稱許永遠得救進天國,必須得以主耶穌的話為原則、根據,不能持守哪個人的話或者根據我們人的領受與想像,否則守到最終也是一場空啊!另外,我們之所以持守「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」這個觀點,與我們不明白主說的得救的真意也有直接關係,那主耶穌說的「得救」到底是指什麼說的呢?
「得救」的真意是什麼?
我們都知道,主耶穌來作工時,人們正處在律法時代末期,那時人因著被撒但敗壞得越來越深,都失去了敬畏神的心,活在了罪中,以至於沒有足夠的贖罪祭來為他們贖罪。若照此發展下去,以色列百姓都面臨著被律法定罪、處死的危險。神愛人類,為了拯救人類脫離律法的定罪,神親自道成肉身成為主耶穌作了一步救贖的工作,把人從罪中救贖了出來。人們只要接受主耶穌的救恩,承認耶穌是基督,並向主認罪悔改,罪就得到了赦免,不再被律法定罪、處死,有資格來到神面前向神禱告,享受神豐富的恩典與祝福。這對於律法下的人來說就是得救了。所以,主耶穌說的「得救」僅僅是指人犯了罪不再被律法定罪、處死說的,並不是像我們想像的,只要信了主耶穌,就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了。
「得救」與「永遠得救」有什麼區別呢?
對照神的要求,我們真的達到「永遠得救」的標準了嗎?沒有。想想我們跟隨主到現在,雖然一直禱告呼求主耶穌,常常向主認罪悔改,外表上也有一些好行為,能吃苦耐勞,熱心花費,看望、扶持軟弱的弟兄姊妹,撇下世俗的纏累,施捨奉獻,勤作主工,等等,但不可否認的是,我們被撒但敗壞太深,本性都極其狂妄、詭詐、自私、邪惡,即使能有一些好行為也不會長久,受撒但本性支配照樣常常犯罪抵擋神。就像我們本性狂妄,不管是有地位還是沒有地位,都把自己看得挺高,無論是在教會或家裡,都想讓人接受、順從自己,因此常常轄制人;我們本性詭詐,臨到事為了自己的利益,常常身不由己地偽裝自己,說謊、搞欺騙;受自私本性支配,臨到天災人禍、患難試煉,就能埋怨神、背叛神;我們雖然信神,但並不喜愛真理,走敬畏神遠離惡的路,而是喜愛邪惡潮流,追求錢財名利、肉體享受;等等。可見,我們的犯罪本性、撒但性情不解決,就是罪得赦免一千次、一萬次,我們也不能徹底脫離罪啊!被罪惡捆綁的我們怎麼能說成是「永遠得救」了呢?希伯來書10章26節至27節中也說:「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,若故意犯罪,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;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。」神的性情不容人觸犯,明知是罪卻還活在罪中抵擋神的人必會被神定罪,遭到神的懲罰,這樣我們還能說自己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了嗎?
如何才能達到「永遠得救」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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